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重要河道和重要河段设立固定观测断面,对河道断面、水位、冲淤、河势变化及堤防、护岸、护滩、险工等进行定期观测记载。在汛期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巡堤查险,观测雨情、水情和工程情况;发现险情,即时报告并组织抢护;汛后应当对河道防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