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