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康养、旅游融合发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景区、度假区、民宿、公园、街区、商场、酒店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