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创作、改编、出版、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