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创作、改编、出版、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