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法规实施满一年后,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