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或者因搁置审议满两年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