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制定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送法制委员会,同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