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送法制委员会,同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