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足球协会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发掘、培养和输送青少年足球人才,加强对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托所属的文体活动场所等资源,组织开展青少年足球活动,引导市民参与青少年足球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本村(居)足球事业发展,支持本村(居)组建足球队参与各类赛事。足球发展重点村(居)开展足球进乡村、进小区活动。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