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足球场地建设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小学学校应当设置五人制以上足球场地,初中学校应当设置七人制以上足球场地,高中学校、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应当设置十一人制足球场地。基础条件无法满足五人制足球场地设置需要的学校,应当设置三人制足球场地;基础条件无法满足三人制足球场地设置需要的学校,应当因地制宜设置足球角落或者小型技术训练设施。鼓励幼儿园设置三人制以上足球场地或者足球角落。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