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足球人才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青少年足球人才全过程培养输送模式,打造小学、初中和高中、大学相互衔接的升学保障体系。支持纳入升学保障体系的初中学校、高中学校探索组建足球特色班,选拔优秀球员进校就读和训练。纳入升学保障体系的小学、初中优秀球员升学时随校队分别在县域内、市域内成建制流动。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