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推动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参与学校足球教学和训练,足球师资不足的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社会足球青训机构进校园提供服务。

鼓励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组建适龄梯队参加青少年足球赛事,畅通青少年球员进入专业足球、职业足球的转会通道。体育行政部门督促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落实对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的培训补偿。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