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珠海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下列事项:(一)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三)联合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四)中珠联围联合调度运行;(五)防洪排涝规划建设;(六)重大项目建设;(七)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与保护;(八)其他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