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利用运营车辆设置广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规范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营,直至改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