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出租汽车客运第五十二条有效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车辆不得安装、使用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等出租汽车标志、标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