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依法编制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运行维护规程,为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