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或者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