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燃气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运用智能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燃气经营使用实行动态监管,提高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燃气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相对接的燃气经营服务信息系统,汇集企业经营、燃气管网巡查、设施安全检查、用户服务档案等各类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经营服务全过程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