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安全第三十五条有效非居民用户以及在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