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安全第三十四条有效出租房屋使用燃气的应当符合安全用气条件,房屋出租人承担其所有的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维护、维修等责任,承租人承担日常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