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出租房屋使用燃气的应当符合安全用气条件,房屋出租人承担其所有的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维护、维修等责任,承租人承担日常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