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安全第三十一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档案和台账,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供用气合同应当对安全用气规则及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