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六条有效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质量合格的节约用水设备和器具。禁止生产、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