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城市用水定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修订。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