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