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