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