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未进行清洗,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运输单位处每车2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