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协同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