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及时处理、反馈,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