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及时处理、反馈,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