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因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重污染天气等管理需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拟定限制处理建筑垃圾的时间和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