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商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活、利于交易的原则,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