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