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质。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