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场内经营者应当就诚信经营等事项作出承诺,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记录场内经营者遵守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等承诺履行情况,并定期报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