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场内经营者、消费者进入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在指定的区域内停放车辆。

进入农贸市场装卸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农贸市场有关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装卸。除装卸货物外的其他车辆不得驶入农贸市场经营区域。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