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