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托育服务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化应用。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