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普惠托育机构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