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托育服务相关的保险业务。鼓励托育机构依法投保托育服务有关责任保险,并为婴幼儿投保意外伤害险。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