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开展膳食营养、体格锻炼、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