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园区等通过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托育机构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开放。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