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二节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第九条有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