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机构撤销、合并的,其职务由原提请机关注销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任职期间去世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原提请机关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