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拟任命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未获通过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可以再提请人大常委会另一次会议任命,仍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