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决定一名代理院长;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院长,应当先决定任命其为副院长,再决定其为代理院长。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