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节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决定一名代理院长;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院长,应当先决定任命其为副院长,再决定其为代理院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