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本级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决定一名代理主任;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主任,应当先决定任命其为副主任,再决定其为代理主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