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残疾人的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残疾人的相关义务和职责。

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支持残疾人进行医疗救治、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活动,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残疾人依法享有自主决定个人事务的权利,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