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公益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参与“德爱之家(残疾人之家)”建设,培育“德爱盐城”系列助残品牌。鼓励发展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培育青年助残志愿者,推动助残志愿服务专业化,为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