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协调处理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有关专工委)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