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统筹协调、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